【案例简介】大学刚毕业的潘先生把身份证借给“老板”注册公司并担任法人,公司被用于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后失联,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寸步难行。
【案例分析】出借身份注册公司等于替人背债:潘先生案中挂名法人的公司骗贷300万后失联,他成了失信被执行人。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,不知情不构成免责。纪律:身份证、个人信息一概不外借,“挂名”的请托无论多熟都拒绝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:出借身份注册公司、担任法人,等于替人背债。身份证件、个人信息不外借,任何“挂名法人”的请托都要坚决拒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