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:隐瞒既往病史,投保后申请重疾理赔被拒
孙女士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前,已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甲状腺结节,但她认为这只是小毛病,不会影响投保,便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情况。投保 1 年后,孙女士的甲状腺结节被确诊为甲状腺癌,她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。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,通过调取孙女士的过往就医记录,发现其在投保前已患有甲状腺结节,且未如实告知。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,拒绝承担赔偿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孙女士不仅没获得理赔款,所交的保险费也打了水漂,同时还因故意隐瞒病史的行为影响了个人信用。
风险分析:隐瞒病史违背诚信,理赔权益难保障
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投保人在投保健康保险时的法定义务,这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、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。投保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,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,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。一些投保人抱有 “熬过等待期就能理赔” 的侥幸心理,却不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病史进行全面调查,包括查询医保记录、医院就诊记录等,隐瞒病史的行为很难成功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投保健康保险时,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,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病情;如果对健康告知内容有疑问,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,确保自己理解并如实回答;要明白如实告知是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,隐瞒病史不仅无法获得理赔,还会浪费保费,影响个人信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