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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【金融教育宣传周】职业类别变更未告知,意外险理赔遇阻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26-09-10

案情简介:

货车司机小王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综合意外险,投保时职业类别勾选为“机关单位人员(一类职业)”,享受了较低的保费。半年后,小王辞职成为一名外卖骑手,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职业。在一次送餐途中,小王与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骨折。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时,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出险时的实际职业为风险更高的“外卖快递人员(四类职业)”,以“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告知”为由,拒绝全额赔付,仅按照保费比例进行了赔付。

风险提示:

意外险的费率与职业风险等级紧密挂钩,风险越高,保费越贵。投保后,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,特别是风险等级提高时,负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。
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
小王投保时以低风险职业身份支付了低保费,出险时却从事着高风险职业,这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公平原则。根据《保险法》及合同条款,在保险期间内,职业或工种变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,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,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。未履行通知义务的,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按比例赔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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