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
年轻健康的李女士为父母方便,曾多次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母亲去医院购买治疗高血压、糖尿病的药物。后来,李女士自己购买重疾险时,健康告知全部勾选“否”,顺利承保。两年后,李女士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。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医保卡有大量购买慢性病药物的记录,认定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慢性病,从而作出拒赔决定。尽管李女士极力解释是外借所致,但提供举证非常困难,最终陷入漫长的纠纷之中。
风险提示:
医保卡是个人的“第二身份证”,其消费和诊疗记录会默认为卡主本人的病史。外借医保卡,等同于将自己的“健康档案”拱手让人,记录上无法区分是本人所用还是他人所用,从而给未来投保和理赔埋下巨大隐患。
案例分析:
在保险公司看来,医保卡记录是核保和理赔调查中最直接、最权威的证据之一。李女士的情况属于典型的“医保卡外借埋雷”。根据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她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(如同时期父母的诊断证明、体检报告等)来证明记录非本人产生,这在实践中难度极大,往往只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,切勿外借。如已有外借记录,在投保时应主动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明,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体检或进行除外承保等处理。坦诚告知虽可能增加投保难度,但远比理赔时被拒赔要好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