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:
2024年初,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欺诈案件,经审理,被告人程某犯保险欺诈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程某为某市某医院医生,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,保额共计173万元,其中我司保额20万。2023年公司收到程某的理赔资料,申请项目为重大疾病。经理赔员审核病例资料,发现客户所患疾病为某恶性肿瘤,但发病时间距离投保时间较近,故转入理赔调查程序,在调查中发现客户提供病例中病理报告存在疑点,排查同业,被保险人短期内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,同业调查员调查省人民医院发现病理报告单为伪造单证,故我司拒赔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程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,违反保险法规,伪造病例,骗取保险金共计113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保险欺诈罪,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,有自首情节,遂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风险分析:
保险欺诈罪是故意犯罪,要对行为人以该罪提起刑事控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,进行保险欺诈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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