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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【金融教育宣传周】如实告知的重要性——莫因“小事”失大单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26-09-10

案情简介:

张先生于2022年3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。在投保时,健康询问表中有一项“过去五年内是否曾有住院经历”,张先生想起两年前因急性阑尾炎住院一周,但觉得这是个小手术,早已痊愈,且与重疾无关,为了避免核保麻烦,便选择了“否”。2023年底,张先生不幸被确诊为胃癌,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保险公司经调查,调取了他的过往住院记录,发现其未如实告知阑尾炎病史,遂以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”为由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。

风险提示:

保险的最大原则是“最大诚信原则”。投保时的健康告知,是保险公司评估被保险人风险、决定是否承保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重要依据。无论疾病大小,只要健康询问表中明确问及,投保人都必须如实回答。

案例分析:

本案中,急性阑尾炎本身确实与胃癌无直接关联,但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。保险公司有理由认为,一个在小事上不诚信的投保人,可能存在其他未告知的重要健康隐患,这影响了保险公司最初的风险评估。因此,即使未告知的病史与后续所患重疾无关,保险公司也有权依法拒赔。
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
投保时,务必逐字阅读健康告知问卷,并本着“问什么答什么,不问不答”的原则,如实、准确地告知。切勿心存侥幸,隐瞒任何病史。一时的“省事”,可能导致未来理赔时巨大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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